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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入职进行合理审查 维护劳动者权益

发布日期:2015-12-29来源: 城乡法治网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以劳动市场主导者自居,轻视入职审查将给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

比如,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招用劳动者时,企业应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同时,应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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