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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准岳母要求准女婿开证明 无犯罪记录才嫁女

发布日期:2016-01-19来源: 上游新闻
被诟病的“证明我妈是我妈”出现了一个新的版本:准丈母娘要求女儿的男友开无罪证明,才能嫁女儿。1月19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福建安溪县公安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开证明事件。

  想开无犯罪记录,为了娶老婆

  1月19日,网友@安溪小法医 爆料称:早上,有一年轻人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理由是:准岳母要求的,无犯罪记录才同意女儿嫁给他。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安溪小法医 是经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系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孙建基。这条“准岳母让准女婿开证明 无犯罪记录才嫁女”的微博,已被@泉州公安 官微归类为泉州一线警事,第一时间进行转发。

  结婚需要开什么证明?按照常理,一般只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薄到登记处登记即可。可这位准岳母却要求准女婿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让众网友大跌眼镜。

  不过,对这位准岳母表示支持的网友大有人在:@游西南:“人生大事,不慎重不行。”@敏敏敏雪啦:“这是一个母亲出于保护女儿的方法。”@江南美女:“我要有女儿,也会要求开!还会查看有多少次开房记录。”

  也有网友吐槽调侃:@泉州民生百态:“遇到这种岳母也是醉了……”@ssqzy:“他的准岳父肯定有案底。”@飘_雨传奇:“那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他岳母给开个她妈是她妈的证明?”

  网友@官位十二階站在中立角度客观评价:“从为女性着想的确是个方法,可是人与人间的信任到如此程度,也有可能成为今后可能会发生的不愉快事情的导火线。”

  无犯罪证明不能乱开,也不对个人开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微,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明确规定,一律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该微博的进一步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另据调查,一般出国签证、留学、移民、工作等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而该公证书需要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特别提示:需先有公证处出具委托查询函,方可到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上游新闻记者 卢雨 实习生 陈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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