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关于我们 | 收藏我们 | 人员查询
城乡法治 - 专业的城乡法治资讯网络平台!
人气排行>>
图说天下>>
    系统中还没有录入任何信息!
主编推荐>>

高中生与未满14岁少女早恋 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发布日期:2016-01-27来源: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密云区某高中学生张某早恋,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获刑。为科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避免社区矫正给张某带来过大心理压力,密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张某尽早回归社会。

  张某系密云区县某高中学生,因与未满14周岁的郭某早恋并多次发生关系,致郭某怀孕后流产。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在校学生,表现一直良好,又得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为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将张某送到密云区鼓楼司法所进行无缝对接,并与司法所、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就判后社区矫正及帮教等问题进行沟通,将张某的汇报、帮教时间安排在假日司法所内进行,并将此案的知情面限定在矫正人员范围内,避免了对张某造成不良影响,大大减轻其心理压力。

分享本文到:
免责声明:城乡法治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乡法治无关。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及时与城乡法治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评论:
昵称: 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