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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山东宣布农民工进城买房将获补贴

发布日期:2016-01-27来源: 观察者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5日在南昌开幕,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首次购买城镇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鹿心社说,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江西省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16723.8亿元,增长9.1%;财政总收入3021.5亿元,增长1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96亿元,增长1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39元,增长10.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5%;城镇登记失业率3.4%,低于控制目标1.1个百分点,较好完成了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目标。

 

此前,201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去年12月,在中央定调去库存后,住建部召集地方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研究去库存方案。据悉,政策指导方向将在原来支持城市居民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与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例如: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利息补贴等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基本面,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除了江西,山东也推出了农民工进城买房给补贴的政策。1月2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2015年度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娥指出,在楼市去库存方面,山东省将从四个方面入手。

具体而言,对农民首次城镇买房给予税收和财政支持;鼓励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形成买房、租房预期;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机构购买存量商品房,鼓励存量房改造成众创平台、养老机构等,形成“薄利多销”的住房商业模式;同时,鼓励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棚改安置房。

另外,山东还计划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解决房改后单位集资建购住房、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一次性房改资金补偿挂账等遗留问题。要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大方向,建立完善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长效补贴、临时周转房和公租房制度,加快形成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新机制,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鼓励农民工购房有望全国化铺开,对于一些库存较严重的城市在实施力度上可能会更大一些。

统计局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71853万平方米,按照我国人均住房面积30平米计算,“空置”住房可供近2.4亿人口居住。尽管2015年以来多次出台政策,央行也多次降息降准,楼市整体呈现复苏的态势,但商品房库存仍继续增加,创下历史新高。尤其城市间分化严重,业内人士认为,政策上,在维持宽松格局的同时,还需多管齐下来化解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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