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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发函为犯罪嫌疑人求情 官方:经研究决定(图)

发布日期:2016-01-30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朱顺忠

法晚深度即时报道(稿件统筹朱顺忠实习记者鲁佳乐)  昨天上午,法晚记者接到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刘先生反映称,2014年11月21日,文港镇毛笔个体户徐财秀等人故意毁坏其公司财物。随后警方将徐财秀刑事拘留,几日后取保候审。5月8日,文港镇人民政府向进贤县法院发出带有镇政府公章的公函,请求法院对徐财秀从轻处罚。昨天下午,文港镇时任党委书记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称:发公函的原因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经过集体研究决定。进贤县检察院公诉科就此案表示,徐财秀犯罪事实清楚,已经移交法院审理。

昨天上午,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刘先生在接受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采访时称,其所在的北京市某公司主要经营毛笔采购、销售、生产加工等业务,因与当地个体毛笔户发生利益冲突,2014年11月21日,徐财秀等人强行进入其公司毁坏财物,损坏价值达1万余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14年12月7日,徐财秀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9日,徐财秀被进贤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5月8日,文港镇人民政府向进贤县法院发函,请法院对徐财秀进行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联系到时任文港镇党委晁书记,他向记者表示,之所以镇党委政府要为一位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发公函讲情”主要原因是,“徐财秀平时遵纪守法,此次事件中认罪态度诚恳,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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