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6-02-02来源: 中安在线
摘要浙江男子徐光亮,近5年来在黄山市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借款44203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15006.9万元未归还。1月29日,黄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徐光亮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浙江男子徐光亮,近5年来在黄山市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借款44203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15006.9万元未归还。1月29日,黄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徐光亮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徐光亮从上海来到黄山市屯溪承包酒店装修工程。从2009年10月开始,被告人徐光亮先后以其本人、妻子赵某某或他人名义,在黄山市注册成立了安徽博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等11家公司,借以营造出自己经济实力雄厚的表象。
从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间,徐光亮向徽州区、歙县、祁门县等地的不特定人群许诺月息三至五分的高额利息,以短期资金周转、购买店面房产、付工程款等借口,虚构资金用途,向64个单位或个人集资借款409笔共计44203万余元。至案发时,徐光亮支付被害人利息6198.4827万元。徐光亮实际从56个单位或个人处集资诈骗共计15006.9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个人挥霍等,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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