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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妄图骗取法院判决却反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3-09来源: 青年时报(杭州)

昨天12:00,微信网友“卡卡”发朋友:两男子变造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妄图通过骗取法院判决,获取不正当利益。

时报记者 钱子俊 通讯员 叶文兴:43岁的朱某和51岁的李某是丽水人。2013年4月中旬,徐某因银行贷款到期急需资金用于归还贷款,于是在朋友项某的介绍下,向朱某借款200万。借款后,朱某要求徐某出具一张出借人、利息处均空白的借款金额为200万的借条,同时,还要求徐某的朋友方某、项某、季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半个月后,徐某归还了200万借款,但朱某却以徐某之前替他人担保债务还未归还等为由拒不归还借条。在徐某多次催讨下,朱某复印了一份假借条归还给徐某。

2014年5月,朱某伙同李某,在之前徐某的借条担保人签名前加注“借款人”字样,将方某、项某、季某三人从担保人变成共同借款人,并在借款人和利息处分别填上李某名字和2%月利率,并向莲都法院起诉,要求方某、项某、季某等人共同归还200万借款及利息,妄图通过骗取法院判决,获取不正当利益。

徐某看到被修改过的借条后,立即报了警,并要求做司法鉴定。经鉴定,这份借条为朱某、李某变造获得。近日,朱某和李某因虚假诉讼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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