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林某因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年后,一名债主万某拿着三张欠条来到下沙法院,向林某追讨128万元欠款和利息。
但是,经过法官的仔细审查后,却发现这起民间借贷案还有隐情,万某提供的三张欠条很有问题。目前,万某因涉嫌虚假诉讼,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起案子要从林某身上说起。他原本是个生意人,后因经营不善,搞得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为了偿还原有的债务和利息,林某以做投资为名并承诺高额利息,向万某等五人借钱周转。因为拆东墙补西墙,这个窟窿越来越大。最终,林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12月,为了追回欠款,万某起诉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万某说,林某一共欠了他128万元,有三张欠条为证,分别是50万元、8万元和70万元。
可庭审时,林某却否认了万某的说法。他辩称,那张70万元的欠条其实已经涵盖了前面50万和8万元两笔欠款。两人说法不同,到底是谁在说谎?
为了查明事实,承办法官找出当初林某诈骗案的案卷,发现万某的说法和当时公安的询问笔录明显不一致。
原来,万某第一次借给林某50万元,立下50万元的欠条。这笔钱,林某一直没有归还。第二次,万某又借给林某8万元,立下张8万元欠条。过了一周后,林某就把钱还了。之后,林某又向万某借了5万元,但是这次没有立欠条。
当时,万某说:“你把所有的钱重新立个欠条给我。”因为承诺高额利息,所以林立了张70万元的欠条给万某。但是,林某忘记向万某要回之前的两张欠条。
没想到,万某后来拿着三张欠条去起诉,要求林某还款128万元。
事情搞清楚了,承办法官认为万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首先,万某明知50万元的借款实际上已包含在70万元的借条,仍凭50万元和70万元的借条分别起诉,重复主张一笔借款。其实,在林某已经归还8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万某仍凭8万元的借条起诉主张已经清偿的债务。而且又利用林某在监狱服刑、不便举证的实际情况,以欺骗钱财对其有利的判决之嫌,其主观恶性较其他虚假诉讼可能更大。
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万某在50万元和8万元这两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3月9日,杭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受理了万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
作者:杨渐 陈晖 杨渐 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