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法院怪事连连,在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败诉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上诉,没想到原告代理律师竟然遭遇到原审法官:沭阳法院副院长尹文光的口头威胁:不要上诉,上诉回来还判你输!原告代理律师不顾威胁依法坚持上诉,并按期向沭阳县法院递送了上诉状,为此惹怒了该副院长,后来发生的一连串怪事让记者都感到蹊跷,法院先是弄丢了原告向法院提交的上诉材料,致使原告上诉权被法院人为剥夺,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事隔不久,原告代理律师接到法院通知说上诉案件现已经帮立案了,法院另外还电话联系原告但未果。对此,原告生气地告诉记者说:上诉案已被法院人为剥夺造成过了上诉期限几个月,现在法院又帮立案,法院这不是在拿法律开玩笑吗?说不给你上诉就不给你上诉,说立案就又立案了,是国家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呢?

事件回放:被告行赌获法院支持
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沭阳人江从标与周德喜合伙在江苏省常州市合伙承接工程项目,后因二人在利润分配方面存在纠纷。江从标向户籍所在地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诉求查清合伙期间共同经营项目财务明细,平均分配利润。
法庭上被告人周德喜一方面称二人是雇佣关系,不同意与原告平均分配利润,同时又称将所得利润其中的690003元用于请客送礼。当庭,有法官说周德喜你这不是行贿吗?然而,最后此案经沭阳法院审理后,还是支持了周德喜所称的“行贿送礼”的证言证据,判定原告败诉。原告江从标认为周德喜虚报支出,谎称将690003万元用于行贿送礼,但送给谁了周德喜说不清楚,于是江从标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沭阳法院审理事实不清,撤消沭阳县人民法院(2014)沭开民初字第02127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由沭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受理费退回江从标。
2016年12月23日,沭阳县人民法院接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副院长尹文光任审判长,经开庭审理后,做出(2016)苏1322民初4910号判决,依然维持原判,判处原告江从标败诉,对原告提出的69万资金送给谁,仍未做出合理解释。
弄丢材料人为剥夺原告上诉权
维持原判后,原告江从标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判决,判令被告周德喜向其支付合伙期间本金利润款共计428436.5元,由被告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听说原告仍坚持依法上诉,沭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尹文光生气地口头威胁原告代理律师说:不要上诉,上诉回来还判你输。
2017年1月8日江从标委托律师坚持依法上诉,律师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向民庭周诗梦(音)提交了上诉材料,并按法院要求向沭阳县财政局缴纳8203元诉讼费。时过二个多月后,原告江从标没接到法院任何通知,江从标和律师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法院却说没收到江从标的上诉材料。
那么,江从标委托律师当时向法院提交的上诉材料到底被弄哪里去了,沭阳法院最后被迫无奈解释说把上诉材料弄丢了。
因法院过失人为把原告上诉材料丢失致使原告丧失了上诉权,造成40多万元的损失无法挽回!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5月16日,记者就江从标所反映的情况,通过电话和沭阳县法院立案庭和院办公室联系,法院立案庭让拨打打12368,但该电话系统正在维护中。院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陈青瑜.刘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