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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以“人民的名义”为涉嫌违法美女部长脱罪又引争议

发布日期:2017-06-06来源: 网贷界
摘要:2016年以来,灌南县委统战部女副部长徐茂干因涉嫌伪造借条和偷盖公司印章、套骗国家妇女创业贷款放高利贷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等违法,被受害人李芹实名举报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先后有近百家北京和地方新闻网媒以《灌南县美女部长巨款“放贷”引发一起“民案和刑案”之争》《灌南县美女部长高息放贷巨额资金来源成谜》《江苏一副部长放高利贷涉赚诈骗遭举报多部门推诿至今无果》《灌南达芙妮折戟高利贷女部长致富剑走偏锋》为题,予以公开报道

        2016年以来,灌南县委统战部女副部长徐茂干因涉嫌伪造借条和偷盖公司印章、套骗国家妇女创业贷款放高利贷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等违法,被受害人李芹实名举报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先后有近百家北京和地方新闻网媒以《灌南县美女部长巨款“放贷”引发一起“民案和刑案”之争》《灌南县美女部长高息放贷巨额资金来源成谜》《江苏一副部长放高利贷涉赚诈骗遭举报多部门推诿至今无果》《灌南达芙妮折戟高利贷女部长致富剑走偏锋》为题,予以公开报道,一度成为地方新闻热点,社会反响强烈。

带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北京网媒记者、编辑先后多次前往灌南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了众多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下面是记者经整理还原全事件的真相记录。

前半场:“导演”依“国法”而演

  因灌南县统战部副部长徐茂干涉嫌伪造借条、偷盖鸿利贸易公司公章,于2014年6月25日在灌南县人民法院嫌嫌非法诬告李芹及鸿利贸易公司。后经灌南法院摇号决定,委托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2015年1月30日得出“南师大司鉴中心{2015}文鉴字第19号”结论证实涉案借条系伪造。因李芹本人从未与涉案借款人徐祝喜(徐茂干父亲)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且鸿利贸易公司也从未与人发生过借贷和担保关系,而且徐茂干在法院庭审笔录中也承认了该借条系她本人所写,于是李芹在2015年7月21日向灌南县公安局报案,徐茂干涉嫌诈骗犯罪。灌南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2日对“灌南鸿利贸易有限公司被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后,灌南县公安局又针对涉案借条再次取证并依法申请江苏省公安厅进行再次鉴定,2015年11月10日省公安厅鉴定结论出来后,灌南县公安局依据省厅鉴定给报案人李芹出据了编号为:“灌公(特)鉴通字{2015}334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结论和之前南师大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一致。证实涉案借条是伪造。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的审讯中也承认了偷盖灌南鸿利贸易公章的事实。至此案件已经很清晰,办案程序也是合法的。

如果说人生真是一场戏,之前的导演是“国法”,接下来的后半场导演就换成了徇私枉法。

后半场“导演”竟枉法而演

一、灌南县公安局玩拖延战术

然而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灌南县公安局改变了之前依法办案的实事求是态度,竟然又采取了一再拖延侦办此案件玩法。侦办单位先是将原来侦办此案件的负责人魏警官调走,改换了现任桥西派出所所长房正永接手负责并以工作忙为由久拖不办,对此,每次李芹去了解案情,房所长都是这样说:“我手里案子很多,领导也很忙,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我们还要组织研究”。

二、灌南县“人民”法院火速判决

2015年8月2日灌南县公安局立案后向灌南县法院下达立案通知。灌南县法院于8月10日下达:(2014)南民初字第0124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案件涉及刑事中止审理。然而在徇私枉法导演安排下灌南县“人民”法院在未开庭,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7日直接判决涉案伪造借条成立,判决李芹和鸿利贸易公司要承担徐茂干伪造的假借条,这个正在刑事侦办的假借条。对此,李芹网上发文:向灌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提出询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在刑事未查清楚,未撤案的情况下法院就直接予以抢先民事判决了。你们真的是依法审理清楚了吗?

李芹不服依法上诉到连云港市中院,2016年1月20日中院受理,2016年3月3日开庭,庭审中审判员任李艳问徐茂干,为什么2013年借款2014年1月1日才打条子。徐茂干回答:到期换条子的,2014年1月1日的40万元是总条子,结算后的。(附庭审笔录)这句话再次证实涉案的40万借条是一张结算后的总条子,涉案借条46万根本不存在,系伪造。

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神判

2016年3月3日中院庭审中要求李芹3日内向审判员提供和徐茂干的往来流水记录,一庭开完后,说择日再审。在律师的陪同下李芹于2016年3月5日将银行流水整理好送给审判员后,却再也没有等来择日再审开庭,而是直接等来了:2016年4月5日的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对此,李芹和李芹的代理人想不通,为什么一庭庭审法官让李芹提供银行流水记录后又不核查不开庭就这么快地草草下了判决?

李芹不服又依法在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于2016年4月10日向连云港市纪委实名举报徐茂干作为原灌南县三口镇镇长,现灌南县统战部副部长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灌南县纪委推诿、拖延、包庇

李芹告诉记者说:灌南县纪委告诉李芹说,现已经查实了徐茂干套取国家扶贫贷款多达40多万元用于放高利贷,及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法事实,但灌南县纪委尽然一再以工作忙作为借口,并让

李芹等等公安局和省高院的结果下来后再处理,如此推诿、拖延,不作为的县纪委,不就是在助长灌南县干部的腐败吗?

五、灌南县公安局蹊跷撤案

从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鉴定结论证实涉案借条是伪造后,灌南县公安局就一再拖延,经“导演”徇私枉法安排一切就绪后包庇涉嫌诈骗犯罪的徐茂干的行为就越演越烈。2016年6月办案单位房正永所长跟李芹说,犯罪嫌疑人徐茂干不服之前两次鉴定,要求重新再鉴定。于是由办案单位灌南县公安局向公安部申请再次鉴定。2016年10月9日,历时四个月之久后终于给出了鉴定结论是:无法认定真伪。(附上鉴定结论)这个结论终于让嫌疑人满意,办案单位也可以交差了。2016年10月21日李芹才得知鉴定结论。此时李芹才知道,根本不是公安部鉴定的,而是上海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2016年10月24日办案单位通知李芹:撤案。直接下达撤案通知书。2016年10月25日,徐茂干在法院门前示威李芹说:在灌南县,在连云港,你是斗不过我的。

   至此,李芹认为:这个幕后“导演”的中心思想:一切都是为徐茂干开脱,保全徐茂干,不惜目无王法,不介意与人民为敌。

对此,李芹有众多疑问想提出来,请灌南县公安局、法院、纪委答疑解惑:

1、灌南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中止审理,即代表民事服从刑事,为何又在刑事还未结案的情况下匆匆判决?且贵院既然能下中止审理的裁定书,为什么没有下恢复审理通知?那么下的中止审理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所谓的官方语言:走程序。

2、灌南县公安局,如果说徐茂干不认法院摇号鉴定的结论,在贵局立案侦查后通过江苏省公安厅鉴定结论同样证实涉案借条是伪造。难道贵局对省厅的鉴定结论也不认可?是对省公安厅鉴定结论技术的质疑?还是对贵局取样送检有质疑?如果说都没有质疑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做第三次鉴定?就因为徐茂干不服?

再问灌南县公安局,在省公安厅鉴定遭质疑的情况下,贵局应申请公安部鉴定,且房正永所长一再强调是公安部,为什么鉴定结论出来后不是公安部的?里面到底有什么隐晦的含义?

再问灌南县公安局,在第三次这个“无法认定真伪”的鉴定结论与之前两次鉴定结论相违背的情况下,何以就不再侦查而予以直接撤案?这里面到底又隐晦了多少意思?

3、敢问灌南县纪委,李芹实名举报的是徐茂干违法违纪行为,为什么让李芹一再等公安局和法院的结果。

4、这位徇私枉法“导演”是谁?

李芹垦请社会各界人士能关注江苏灌南,也希望上级领导能将灌南整治出一片光明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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